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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目标导向,加强闭环管理,推进校一流学科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现就“十四五”校一流学科2023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完成性绩效考核
学院对标《“十四五”校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系统梳理建设成果,开展年度建设绩效自评,填报《“十四五”校一流学科2023年度绩效考核表》(附件1)和《“十四五”校一流学科标志性成果清单》(附件2)。
2.奖励性绩效考核
学科办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绩效管理实施办法》,通过对高水平成果完成情况的横向比较,考核学科发展水平。
二、考核结果运用
2024年校一流学科建设经费分基础经费和绩效经费两部分划拨。其中,基础经费为年度建设经费的60%,绩效经费为年度建设经费的40%,其中完成性绩效经费和奖励性绩效经费各占20%,根据2023年度考核结果动态调整支持力度。
三、工作要求
1.以评促建谋划发展
各学院要认真总结年度建设成效,分析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压实学科建设主体责任。
2.学科成员要求
校一流学科成员原则上以2023年5月确定的“十四五”一流学科成员归属为准,成员在不同一流学科(含省一流学科、校一流学科)之间不交叉,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做调整,如有调整需求,请说明情况并报学科办批准。
四、时间安排
1.5月15日前,各学院提交考核材料。
2.5月31日前,学科办审核考核材料,确定考核结果。
联系人:张健,黄佳棋
联系电话:88515、89662
附件:
1.“十四五”校一流学科2023年度绩效考核表
2.“十四五”校一流学科标志性成果清单(电子稿另发)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