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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制度试点改革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7 浏览次数:

各试点学院:

为了更好的总结试点学院“教授治学”经验,从而为开展二级学院学术组织改革、优化学院内部治理结构等提供可推广的有益做法,根据《关于开展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制度试点改革的通知》(财大党[2014]85号)、《浙江财经大学综合改革方案》(财大党[2016]119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制度试点改革评估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对象

2014年学校确定的试点学院教授委员会: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委员会、金融学院教授委员会、法学院教授委员会、人文与传播学院教授委员会。

二、评估验收内容

教授委员会章程制定情况、组建情况、履职情况、主要创新或突破等方面。

三、评估验收方式

自评和他评相结合。自评主体为教授委员会;他评主体包括本学院教师、本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和分工会主席、校内外专家三类。

1.教授委员会自评(权重15%)。试点学院教授委员会填写《学院教授委员会制度试点改革总结报告》(见附件1),开展效果自评。

2.本学院教师评价(权重15%)。抽取7名本学院普通教师,在查阅《学院教授委员会制度试点改革总结报告》的基础上,结合平时对学院教授委员会工作的直观感受,进行效果评价。(评价表见附件2)

3.本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和分工会主席评价(权重20%)。查阅《学院教授委员会制度试点改革总结报告》,结合履职互动的实际情况,进行效果评价。(评价表见附件3)

4.校内外专家评价(权重50%)。邀请部分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外专家,以专家评估验收会的形式,进行效果评价。试点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学院院长需到会作专题汇报(PPT)。(评价表见附件4)

5.综合以上评价情况,给出评估验收结论,形成相关报告,向试点学院反馈,并向学校会议作专题汇报。

四、工作安排

1.自评阶段(3月下旬)

各试点学院填写《学院教授委员会制度试点改革总结报告》,完成自评。

2.他评阶段(4月)

4月上、中旬,组织试点学院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会主席、普通教师进行评价;4月下旬,召开专家评估验收会进行评价。

3.总结分析阶段(4月下旬)

发展规划处完成试点改革经验总结和分析,形成报告并向学校会议作专题汇报。

五、其它

各试点学院教授委员会请于4月8日将《学院教授委员会制度试点改革总结报告》(含纸质稿、电子稿)提交至发展规划处。

联系人:黄珊;办公室:行政楼308室;电话:86735723;工作邮箱:dfg@zufe.edu.cn

附件1:《学院教授委员会制度试点改革总结报告》

附件2:效果评价表(学院教师评)

附件3:效果评价表(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分工会主席评)

附件4:效果评价表(专家评)

发展规划处

2017年3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