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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2012年目标管理责任制终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05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二级单位(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浙财院[2010]25号)、《浙江财经学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浙财院党[2012]25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0~2012年目标管理责任制终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对教学单位的考核按照“突出重点、合理互换、鼓励负重、严格对标”的原则进行;对非教学单位的考核按照“严格对标、突出贡献、鼓励创新”的原则进行。
二、考核依据和标准
以二级单位(部门)与学校签订的2010-2012年目标管理责任书为考核依据。以《浙江财经学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为考核标准。
三、考核内容
教学单位主要考核学科与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综合管理等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非教学单位主要考核部门业务完成情况及政策执行力、服务意识和水平等。
四、考核程序
1.自评。二级单位(部门)对照和学校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撰写《自评报告》(附件1),填写《2010~2012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教学单位填写附件2-1、非教学单位填写附件2-2)、《非教学单位突出贡献工作简况表》(附件3)、《管理创新与特色项目申报表》(附件4),总结自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实施目标责任制的情况,肯定成绩、梳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与建议。另外,二级单位(部门)在201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相关成果计入下一轮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2.学校考核。相关职能部门按指标的业务属性对教学单位进行归口考核(任务分解见附件5),并形成相应的考核报告。学校成立3个“非教学单位目标责任制终期考核工作小组”,对非教学单位进行考核,并形成各小组考核报告。另外,学校委托专家对二级单位(部门)的管理创新与特色项目、非教学单位突出贡献工作进行评审。
3.结果公示、审定与反馈。校党委会审定考核结果;学校召开考核结果通报会,向各单位(部门)反馈考核情况。
五、考核奖励与结果适用
1.考核奖励。教学单位考核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达标奖3个等级,奖励所有考核达标的单位。非教学单位按照受奖面40%的比例评选出考核优胜单位,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目标责任期内出现重大违纪违规事件、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等“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取消评奖资格。
2.结果适用。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与二级单位和部门干部考核、使用挂钩。
六、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终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见材料四),统一领导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终期考核工作。各二级单位(部门)应设立自评机构,组织领导本单位(部门)的自评工作。
七、时间安排
10月31日~11月12日   二级单位(部门)撰写《自评报告》,填写《2010~2012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非教学单位突出贡献工作简况表》、《管理创新与特色项目申报表》。
11月13日~11月15日   发规处汇总、制作各单位自评材料,送达相关职能部门、非教学单位考核工作小组。
11月16日~11月23日   相关职能部门对教学单位归口考核;非教学单位目标责任制终期考核工作小组对非教学单位考核;学校委托专家对管理创新与特色项目、非教学单位突出贡献工作进行评审。
11月26日~11月3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考核结果,撰写考核总报告。
12月3日~12月7日   学校公示、审定考核结果,召开考核情况通报会。
各部门、各单位请于2012年11月13日前将各类附件材料(加盖部门公章)各1份交至学校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612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dfg@zufe.edu.cn。
联系人及电话:颜建勇,88722
八、附件(点击下载)
附件1:目标管理责任制终期考核自评报告(提纲)
附件2-1:教学单位2010~2012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
附件2-2:非教学单位2010~2012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
附件3:非教学单位突出贡献工作简况表
附件4:管理创新与特色项目申报表
附件5: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终期考核工作归口部门一览表
 
           校目标管理责任制终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