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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十四五”校一流学科2023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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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目标导向,加强闭环管理,推进校一流学科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现就“十四五”校一流学科2023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完成性绩效考核

学院对标《“十四五”校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系统梳理建设成果,开展年度建设绩效自评,填报《“十四五”校一流学科2023年度绩效考核表》(附件1)和《“十四五”校一流学科标志性成果清单》(附件2)。

2.奖励性绩效考核

学科办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绩效管理实施办法》,通过对高水平成果完成情况的横向比较,考核学科发展水平。

二、考核结果运用

2024年校一流学科建设经费分基础经费和绩效经费两部分划拨。其中,基础经费为年度建设经费的60%,绩效经费为年度建设经费的40%,其中完成性绩效经费和奖励性绩效经费各占20%,根据2023年度考核结果动态调整支持力度。

三、工作要求

1.以评促建谋划发展

各学院要认真总结年度建设成效,分析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压实学科建设主体责任。

2.学科成员要求

校一流学科成员原则上以20235月确定的“十四五”一流学科成员归属为准,成员在不同一流学科(含省一流学科、校一流学科)之间不交叉,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做调整,如有调整需求,请说明情况并报学科办批准。

四、时间安排

1.515日前,各学院提交考核材料。

2.531日前,学科办审核考核材料,确定考核结果。

联系人:张健,黄佳棋

联系电话:8851589662

附件:

1.“十四五”校一流学科2023年度绩效考核表

2.“十四五”校一流学科标志性成果清单(电子稿另发)


学科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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