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文件要求,一流学科在建设期内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并向省教育厅报送结果。
请各学院对照《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中主要建设指标,梳理2016年师资队伍建设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情况、学科影响力情况和国际合作与交流情况,并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作出说明。具体详见附件《省级一流学科年报》。
请在5月15日前将《年报》电子稿和纸质材料一份上交研究生院。
附件:《省级一流学科年报》
研究生院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