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学科建设

关于开展“十三五”校级一流学科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1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科建设水平和整体实力,不断提升学科核心竞争力,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十三五”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浙财大[2016]92号),学校将正式启动“十三五”校级一流学科遴选申报工作,现将遴选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一流学科建设目标

2020年,力争3个左右一级学科排名入选省一流学科A类,3个左右一级学科入选省级一流学科B类。 

二、建设数量与类别

校一流学科建设分A类和B类支持。经过一个周期(四年)建设可进入国内前列的,遴选纳入A类支持,A类支持学科数量3个左右。经过二个周期建设可接近国内前列的,遴选纳入B类支持,B类支持学科数量3个左右。已列入省级一流学科的,不属于本次申报之列。

三、申报条件

(一)校级一流学科(A类)

1.学科原则上应具有一级学科硕士点,或已经省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一级学科硕士点。

2.学科应拥有学术造诣深厚、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中原则上至少有3人以上获得省级以上“人才计划”称号;有一支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学术团队。

3.已形成3个以上相对固定的且特色鲜明的二级学科方向,在省内外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承担着一定数量的国家级级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数量的高水平代表性成果。

4.学科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文献、现代化信息平台建设以及有关实验室条件等能够满足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需要。

(二)校级一流学科(B类)

1.具有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所对应的一级学科,或虽未获得硕士学位授权点,但是我校亟需建设的、特色明显的一级学科。

2.学科已形成3个以上较为稳定、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基础和一定影响力的特色研究方向,承担有一定数量的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数量的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

3.学科具有治学严谨、富有开创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的高水平学术领头人,学术骨干中原则上至少有1人获得省级以上“人才计划”称号。

4.学科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和图书文献基础,以及获取国内外学术前沿信息资料的先进手段。

四、考核与支持措施

学校将设立专项资金给予引导支持,鼓励学院通过多种方式,对校一流学科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年度建设经费分两批下拨,首批下拨经费的80%,剩余20%作为调节基金,对学科建设任务完成较好的继续支持,对有重大进展的学科给予奖励,对建设结果较差的学科减少或不予支持,甚至进行动态调整。校级一流学科在建设期内实行年度报告、中期评估、期满验收制度。中期评估以主要建设指标为基础,参考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进行,期满验收重点考核是否达到申报一级学科博士点或硕士点基本要求。

五、时间安排

11121日12月4日:各单位按要求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十三五”校级一流学科申报表》;纸质稿一式7份,用A3纸骑马装订,电子稿发送至yjs@zufe.edu.cn

212月中旬:召开申报学科遴选推荐评审会,专家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立项学科推荐名单,并报学校审定。

六、申报要求

1.请各学院、各学科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遴选申报工作。数据统计时间为201311——20161231日。申报学科学术队伍中的成员应是我校在编在岗人员。

2.省级一流学科的方向负责人不再列入校级一流学科团队,成员可以列入校级一流学科团队,但人员交叉不得超过校级一流学科团队成员总数的20%。各类校级一流学科之间的所有团队成员不得重复。

3.本次遴选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确保申报材料的客观真实性,认真完成有关材料的填报工作。

联系人:张健,电话:88515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十三五”校级一流学科申报表》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711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