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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学术委员会成员行政领导不得超过1/3

发布日期:2013-10-31 浏览次数:

    为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在高校学术事务中的作用,教育部研究起草了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征求意见稿),并于今天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学术委员会是高等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高校应当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并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和学术发展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为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征求意见稿明确,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含副教授)和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人数应为不低于15人的奇数。其中,担任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行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得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3;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得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3

  征求意见稿强调,学校在制定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及分配、使用;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等,应当向学术委员会咨询意见。学术委员会有重大异议的,应当暂缓实施。

  公众可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网(http://www.chinalaw.gov.cn)和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以及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131117日。